关于销售激励政策的通知


各代理商、直属移动营业厅:

为充分激励各合作伙伴末端销售渠道更有效、快速地开展业务,特制定本营销政策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丰信移动所有代理商及移动营业厅。

二、执行时间

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三、新增用户首返激励政策

针对所有移动营业厅,享受新增用户开卡返佣政策,具体细则如下:

1.返佣金额:末端销售渠道每成功激活一名用户,享受首开返佣40元。

2.首充金额:开卡首充不低于100元/户,超出100元按100元/户计算。

3.佣金规则:

(1)首充金额中,100元销账话费不计算代理商及移动营业厅佣金;

(2)首充100元以外销账金额按合同佣金比例正常结算;

(3)用户在销账金额100元以内销户的,该营业厅不能提取首返佣金,已提取的在后期佣金中扣除;

(4)首开佣金结算周期与移动营业厅佣金结算周期一致,即次月25日后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1.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须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入网,用户须如实提供相关用户信息,末端销售渠道须严格核查用户人证一致性;

2.自激励政策发布之日起,同一用户仅限参与一次,以身份证号为准;

3.呆坏账由销售渠道负责追缴;

4.恶意入网或发生二次转售、倒卖电话卡等违规行为,我司有权采取关停号码、停止佣金发放、解除合作等措施;

5.丰信移动对该激励政策有最终解释权。


青岛丰信通信有限公司

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