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业务体系政策调整的通知

丰信市管发〔2020〕02 号

各代理商、直属移动营业厅:

为优化业务结构,给移动营业厅提供更加灵活、便捷的业务支撑模式,同时迅速拓展市场规模,充分调动代理商及业务人员积极性,现对业务相关体系做如下政策调整,细则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丰信移动移动营业厅APP(标准版)。

二、执行时间

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。

三、政策细则

(一)移动营业厅注册调整

1.业务发展保证金费用399元,不再发放身份证识别仪设备;

2.移动营业厅注册后未缴纳业务发展保证金,也可登录APP进行号码信息查看、号码激活办理、充值及分享开户等;

3.如需收益提现(包含但不限于业务收入和活动收入)和号码预占,须完成业务发展保证金缴纳。

(二)佣金

1.代理商新增用户佣金

在《关于销售激励政策的通知》(丰信市管发〔2019〕05号)文件规则基础上,增加代理商业务体系下新增所有用户开卡返佣10元/户。

2.移动营业厅佣金比例调整

(1)原移动营业厅结构不变,销账佣金比例由原10%、3%和2%调整为12%、5%和3%;

(2)自APP上线次月起,新旧用户销账佣金统一按新佣金比例进行结算。

(三)卡资源分配

业务体系政策调整-0211-2.jpg

(四)移动营业厅退出

移动营业厅在退出时,可申请退还业务发展保证金399元,退出后佣金不再对原移动营业厅结算,业务发展保证金退还方式如下:

1.已领取但未激活的实体卡全部退还的,全额退还业务发展保证金,涉及到的税费自行承担;

2.已领取但未激活的实体卡未退还部分按照20元/卡扣除卡费,退还剩余业务发展保证金,涉及到的税费自行承担。

特此通知!


青岛丰信通信有限公司

二〇年二月十一日